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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培训和代报名费用,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名条件 初级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备注: 相关职业: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 中级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 1、相关职业: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 2、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物业管理、保安、建筑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技术、给排水施工与运行。 3、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建筑设备安装、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保安、物业管理。 高级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1、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安全健康与环保、化工安全技术、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物业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与应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光电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数字展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手商务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 光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防火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共安全管理、森林消防、通信指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抢险救援、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公共事务管理。 2、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指挥、安全防范工程、核生化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察、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业管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共事业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工业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二、报名审核时间补考报名时间:2022-10-15 08:00:00至2022-10-17 20:00:00 材料审核时间:2022-10-17 20:15:00至2022-10-21 20:00:00 三、鉴定时间鉴定考核时间: 2022-11-01 08:00:00至2022-11-30 20:00:00 四、鉴定机构参加本次鉴定计划的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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